海口网5月24日消息 23日,原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王能及其团伙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地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对王能等11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5月,被告人王能注册成立重庆市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1997年起,王能为非法控制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至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市场的布匹运输业务,纠集被告人吴福平、王同庆等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布匹经营商在联托公司托运布匹,并通过随意变更运输方式降低货运成本、提高托运价格和进厅费等方式谋取暴利。
指控称,上述人员通过在重庆市渝中区、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等地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万余元,致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逐步形成了以王能为组织、领导者,王同庆、夏德军、张娅为骨干成员,李军、吴福平、何兵、段太友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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