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4日消息 不久前,一个名为“月光戒指52013”的网友在天涯论坛广西版发帖说,她在世纪佳缘交友网站征婚时,不慎被骗财骗色。经过寻找,她还找到另一名南宁女子小林,小林称被同一男子骗去初夜,要去北海走极端。5月21日下午,网友“月光戒指52013”和小林向记者提供了该男子的电话录音和短信,以证实所言属实。对于两女子的遭遇,警方表示,电话录音和短信需经过证明确为当事男子本人,才能作为证据,否则仅凭单方说法无法立案。
“恨嫁女”掉入甜蜜陷阱
“本来以为可以通过世纪佳缘网找到生命中的另一半,没想到遇到了骗子,被骗了感情还被骗了钱。”今年4月初,网友“月光戒指52013”在天涯社区论坛发帖,希望其他被骗的女性能站出来,一起指证当事男子的欺骗行为。
“月光戒指52013”名叫小宁,在南宁市某县一事业单位上班。眼看进入了大龄剩女的行列,小宁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今年1月初,她在世纪佳缘网站登记了个人资料,希望能通过网络找到心仪的爱人。2月初,她在网上收到男子吴某发来的信息,二人通过QQ建立了联系。吴某自称在南宁做电脑生意。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最后互相交换了手机号码。
从那以后,吴某每天给小宁打电话,每次长聊两个小时以上。甜言蜜语如排山倒海般向小宁扑来,她很快陷入了甜蜜的漩涡中。10天后,吴某表示要来南宁和小宁见面,称双方满意的话,就去见父母,他年龄大了,要抓紧时间结婚。小宁也正有此意。2月12日,吴某从贵州来到南宁和小宁见面,双方都很满意。两人在南宁住过一晚后,第二天准备去小宁家。尚未出发,吴某表示他来南宁没带多少现金,又没带银行卡,先向小宁借5000元。小宁没有多想,立即取了5000元给他。
到小宁家见过父母后,两人当晚返回南宁。到了2月14日,吴某称有一批电脑手续不全,被公安扣下来,需要一万元让律师把电脑拿出来。小宁于是又取出9000元给了吴某。2月15日上午,两人到万达广场逛街。吴某表示要回贵州黎平老家处理点事情,随即就离去了。
想起两人在一起时,吴某一直不停地和别的女人打电话,小宁越想越不对劲。当晚,她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对方的名字,赫然发现一篇2009年8月底吴某因涉嫌诈骗被抓的帖子。小宁顿时呆住了。第二天,她立即打电话向对方要钱。在小宁的再三讨要下,吴某汇过来2000元钱。但剩下的钱,任凭小宁怎么催,对方却一再推脱。直到5月中旬,吴某还打电话向小宁借钱。
另一女孩称被骗初夜
5月21日下午,小宁向记者出示了吴某发过来的一个农村信用社账号,还有另外一条短信:“哈哈,你最后一次考核已经宣布你失败了。你是个好女人。找个好人家嫁了吧。以后我们不要再联系了。祝你快乐。不再见。”小宁说,吴某一看没有希望再向她要到钱,最后就发了这样一条短信。小宁还用手机播放了双方的通话录音,当小宁向对方要钱时,吴某在电话中称“不要催太紧,给个期限就0K,不给期限就没办法”。
小宁有一次在吴某的QQ空间看到了另一个女孩小林的QQ号码,二人通过QQ取得联系。原来,小林也是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了吴某。架不住甜言蜜语的进攻,3月2日,在对方的邀请下,小林去到了贵州省黎平县吴某的老家。小林说,两人一起在宾馆过夜,她是第一次和男人发生关系。
当小宁将自己的遭遇说出后,小林一下子难以接受自己的初夜被这样的男人占去的事情。在5月16日下午和小宁的QQ聊天中,小林表现出了去北海轻生的想法。
警方称证据有力才能立案
QQ聊天后,小宁给小林打电话,发现对方已经停机了。直到5月18日上午,对方的电话依然停机。本报热线接到小宁的报料后,5月18日中午,记者为小林的手机号码交了话费,和对方取得了联系,得知小林并没有去北海。
5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吴某。他否认向别人索要过钱财,并称没有和小林过夜。吴某说,两人见面后,他发现小林“没有想象中的好”,觉得被对方欺骗了。对于小林表示要走极端的事情,吴某说,这是小林缺少家庭温暖,一下子看不开的缘故。对于2009年8月被南宁市经开区派出所刑事拘留的经历,吴某说,当时有几个女人和她们(指小宁和小林)一样,说他诈骗,才被民警抓的。
今年3月底,小宁曾到衡阳派出所报案,民警对她反映的情况做了记录。5月23日晚上,衡阳派出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女子手中掌握的短信和电话录音需经过专业部门证明确为吴某本人,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单凭单方说法无法证明,应有银行的取款录像或取款回执单等有力证据,警方才能立案调查。(文中当事女子均为化名)(杨子健)
相关新闻
男子谎称是质监局干部 多名“女友”被骗财骗色
刘云飞被指骗财骗色 利用交友网骗女网友上床
男子冒充成功人士骗财骗色 半年“借”走50万
已婚男骗财骗色后想脱身 托表弟报丧称自己身亡
房屋装修艳遇“艺术男” 女副市长轻信遭骗财骗色
17岁农村男孩自封剑桥硕士 女网友被骗财骗色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