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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召回食品处理后禁止再销售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5-24 16:23

  >>名词解释·不安全食品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计划内容

  食品名称、数量、批次、销售区域;可能存在的危害;

  拟采取的措施、期限及预期效果;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观点

  条款虽减少操作性更强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现行规定先于《食品安全法》出台,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必要修订现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比现行规定,虽然条款减少,从原来的五章四十五条变为二十七条,但就内容而言,和《食品安全法》相对接,更具操作性,减少了召回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可更及时有效地保护公众食品安全。

  现行规定提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邱宝昌表示,相对而言,消费者是一个狭隘概念,但征求意见稿将食品安全视为公共事件,在更高程度上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

  邱宝昌认为,征求意见稿也有不“给力”之处,如处罚规定中罚款3万元一项,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不过,管理部门的权限如此,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能够上升到条例或者法律层面,以解决目前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低代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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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钱卫华 孙乾] [编辑:黄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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