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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医生明知撞伤少女仍从身上碾过 事后找人顶包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5-25 10:22

  海口网5月25日消息  去年10月19日晚,原巴中市中心医院眼科主任康太平醉酒驾车,在行至巴城望王路450号时,撞翻途经此处的两位行人,造成一死一伤(本报曾报道)。昨日,巴中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事件回放:少女命丧车轮下

  去年10月19日晚,在巴中某公司上班的22岁成都籍女子梦梦(化名),与同事回公司加班,当两人行至“龙泉之星”商务宾馆时,一辆黑色轿车疾驰而来,梦梦倒在车轮下。经过半个多小时现场急救,医生宣告梦梦死亡。

  当晚9点半,警方在新市街绵麻公司附近一茶楼内,将肇事司机康太平抓获。

  检方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康太平案被正式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案发当晚,康太平参与聚餐时,饮用了白酒和红酒,酒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驾车回家途中,将相向行走在车行方向道路右侧的行人何芬(本案伤者)、梦梦撞中,车辆右前后轮驶上右侧绿化带。

  何芬被撞至车行方向右侧的绿化带内,梦梦被撞后身体上半部卡于车头之下,下肢位于车头前方路面上。

  康太平未下车查看情况,短暂停留后,驾车从梦梦身体上碾压过逃离现场。

  在逃离过程中,又撞到一摩托车,造成司机轻微伤,康太平停留后仍未下车查看,继续将车开至巴中市中心医院停放。

  事发后,康太平找人为其顶罪,但最终顶罪无果。本次事故共造成一死两伤,由康太平负全部责任。

  检方认为,康太平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事惋惜:吸取教训相继戒酒

  尽管惨剧已经过去7个月,但康太平案的影响力依旧持续。昨日,巴中市中心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表示,他出事之前,是医院眼科权威,被称为巴中“第一把刀”,曾留下许多经典手术案例。

  这名医生透露,康太平出事,在全院引起了极大震动,领导和同事都十分惋惜和痛心,但法律无情,触犯了刑律肯定就得受到相应的处罚。尤其是在严厉打击醉驾的今天,很多同事吸取康的教训,纷纷把酒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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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西都市报 ] [作者:谢颖] [编辑: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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