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5日消息 个税调整这件事本身并不是很复杂,只要把情况摸清,把账算准,就可以很快地决策,并付诸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提高税前扣除额和调整税率,适当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实际上,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到的工资所得扣除额并不限于3000元,因为征税以前还要扣除“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000元加上“三险一金”,总的扣除额可以达到3896元左右。
从国家统计局和各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省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都远远低于工资所得扣除额这个水平。目前中国的工资收入者为4亿人左右,如果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面将降到工资收入者的3%,大约是1200万人,这样的比例太低了,人数太少了。
据我所知,印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为3%。如果按照3%这个比例和中国人口13.4亿计算,中国至少应当有4000万以上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更何况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印度。
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工资收入是正常的现象,因为绝大多数人的收入主要来自工资收入。这种现象也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都是工资收入。例如:2008年,美国家庭收入的72%来自工资收入。
有一个人,身患多种疾病,想找一种包治百病的良药,吃下去就立竿见影,这怎么可能呢?所以寄希望于通过个税调整来解决收入分配的所有问题,这本身不现实。
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篇大文章,在调整过程中需要动用各种手段,既包括税收,也包括财政、社保、工资和物价等等,这是一庞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顶层设计,也涉及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步骤。比如,对于不纳个人所得税的低收入者来说,他需要的是增加工资,而不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
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中,个人所得税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因为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所纳税款都很少,纳税人占就业人口的比重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也很小。但即便如此,如果能够通过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适当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图 王笑/摄)
(此文根据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做客中国经济网《经济热点面对面》栏目的访谈实录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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