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桂香蹒跚着信访
海口网5月25日消息 这本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案子:一年轻人在网吧与人发生口角,不料被4名年轻男子持菜刀、钢管砍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带着对儿子之死的痛惜,从江西来海口打工的姚桂香自2006年开始,四处为儿子的死讨说法。
“我老公是视力残疾人,为给儿子讨个说法,我只能靠蹬三轮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最近,在海南多个接访点,均能见到姚桂香一瘸一拐的身影。据悉,两名行凶者分别在2006年、2010年被判刑。
看热闹起纷争,儿子被人砍死
据姚桂香介绍,她今年50岁,10多年前与丈夫丁爱华来到海口谋生。其丈夫原在江西一煤矿上班,因公受伤视力残疾。其儿子丁阿俊1989年出生,生前在海口靠蹬人力三轮车拉客为业。
2006年1月24日凌晨,丁阿俊在海口面前坡路的一家网吧与几名朋友上网,后来被人砍成重伤。受伤后的丁阿俊被送至海口一家医院进行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经医生的全力抢救无效身亡。据姚桂香介绍,其儿子头部受到重伤而身亡,当时年仅17周岁。
记者从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上了解到,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24日凌晨1时许,丁阿俊及朋友李某、吴某等人在海口面前坡路新村面前坡网吧打闹喧哗,曾某林听到吵闹声后,便走过去看热闹。随后曾某林因丁阿俊等人叫其走开而发生争执,并被丁阿俊追打。曾某林便跑到新沙龙茶店,将被追打情况告知王某武(已判刑)及徐某芬、“古龙兴”(均在逃)。徐某芬遂在茶店内找来两把菜刀,交给曾某林一把;王某武也找来两根钢管,交给“古龙兴”一根,4人持凶器冲进面前坡网吧,经曾某林指认,将丁阿俊的头部砍伤,同时还用钢管击打李某的手臂,后逃离现场。丁阿俊被送往医院抢救,因被刀砍击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内出血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于同年2月5日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曾某林于2009年4月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也于2010年4月1日同意赔偿5万元给被害人的亲属(1万元已交付给被害人的亲属,4万元已交至法院)。
母亲蹬三轮五年为儿之死讨说法
“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阿俊在家中排行老三。”姚桂香说,她丈夫原在江西老家一家煤矿上班,后来因为出事,造成视力二级伤残,而儿子丁阿俊尽管年龄不大,但也是家里的主要劳力,蹬三轮的收入也是家中主要的经济来源。丁阿俊的不幸身亡,给这个原本家庭条件不太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抢救阿俊,治疗费花去近2万元,还有丧葬费6000多元。”
儿子之死立即让这个家庭陷入了困顿,为了缓解家庭的实际困难,姚桂香不得不蹬三轮挣钱维持家庭生活,并走上了长达几年的上访之路。
凶手终获审判
姚桂香的不懈努力终于等到了伤害儿子致死的凶手被审判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2006年12月12日,海口市中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王某武有期徒刑12年,附带民事赔偿19万余元。2010年,海口市检察院就被告曾某林故意伤害他人一案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曾某林1989年出生,2009年4月1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随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林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16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林因琐事伙同他人持械共同故意伤害被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曾某林犯罪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曾某林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曾某林通过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5月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海中法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曾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事情至此,姚桂香按理说应该可以松口气了,但由于相关赔偿问题,加上两名嫌犯没有归案,她只能一边蹬三轮,一边为儿子之死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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