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6日消息 分析指出,该办法将对商场、非金融多用途发卡机构造成较大影响
为了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首度对一直“地位未明”各种商业预付卡进行了规范。《意见》要求,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此外,还对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面值进行了限定,要求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
预付卡市场年均增速超30%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30个省市的283个地级以上城市主要商场都发行过封闭式专用预付卡,预计预付卡市场规模将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速。
除了商场发行的购物卡以外,各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开始迅速布局该领域。像联华OK卡可在百联旗下的百货、商场、超市以及特约商户内使用,中经汇通卡可在各商场、油站使用,这类“通用卡”发卡规模已非常庞大。而银行也开始在此领域分一杯羹,中银通支付卡、工行闪付卡、光大国民旅游卡,还有建行、交行等各家银行都开始发行不记名预付卡。
预付卡已成行贿主角
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预付卡市场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预付卡已成为行贿送礼的主角,并出现黄牛产业链,由购物卡串联起的一条灰色利益链已经愈发壮大。
专家指出,本次《管理意见》出台,主要是为了及时遏制预付卡腐败,防范金融风险出发,主动变堵为疏规范支付行业。与去年9月份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随后的《实施细则》是一脉相承,上述两份文件均提到了与预付卡有关的管理条例。
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多家商场、银行,分析指出,该办法出台将对商场、非金融多用途发卡机构造成较大的影响,但对银行发的预付卡影响基本不大。
新规要点
●非金融机构不得发卡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
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购卡5000元以上,须转账支付
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不记名预付卡,面额限1000元
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卡片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预付卡备用金,交银行专户管存
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思考
新规仍有不少灰色带
本次意见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作出了规定,要求设定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但是,新规并没有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管理提出办法,也没有提出任何偿付率保障。只是表示“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第一商业网CEO黄华军指出,新规范对于违规者有何处罚、如何执行性等细则没有明确,新规出台后的效果如何难以评说。他同时提到,不排除以后会有变相的预付卡出现,比如短期性的饼券、餐券等,它们是否也属于新规范管理的内容?若不是,它们则可能成为另一种变相预付卡。
此外,还有声音质疑《意见》只是要求购卡时执行实名制,且只对一定数额的卡执行实名制,但并没有对使用环节进行规范。而且,如果每次购买不超过10000元就不需要记名,这还可能滋生“代购”购物卡的新灰色利益链条。
■知识
商业预付卡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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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透视
变“堵”为“疏”更科学
《意见》出台前,预付卡是否“合法”一直未有定论。
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布《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明令禁止这些预付代币的存在。然而,各种商场预付卡近年来却禁而不止。尤其是近一两年,各种新型、跨领域小额预付卡如野草般迅速发展蔓延。但本次《意见》却有很大的变化,一改此前的“严堵”口径,转而从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将预付卡正式纳入支付管理。
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昨日分析指出,随着支付便利需求的增加,预付卡的消费市场需求非常大,光靠堵是堵不住的。“比如,每个单位给员工的工资中包含8%的福利,这些福利费用需要找一个合适的出口。购物卡不用纳税,就成为很多企业提供福利的首选。此外,还有很多领域对便捷非现金支付需求很高,这些领域也适合用预付卡来支付”。
此外,某国有银行银行卡中心负责人在跟本报记者交流时也透露,目前央行也在鼓励减少消费中的现金流通量,而预付卡刚好可以实现这一效果。
《意见》中对目前市场现存预付卡最具杀伤力的条款,莫过于“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
纵观目前市场上的多用途支付卡,第三方机构已经大规模介入。像联华OK卡可在百联旗下的百货、商场、超市以及特约商户内使用;中经汇通卡可在各商场、油站使用;通联支付等多种“通用卡”,规模也日益庞大。
“这个规定意味着,如果这些企业不能在9月1日前申请到央行发放的支付牌照,被央行的纳入金融支付管理领域,就不能继续发行预付卡。行业将面临大规模的洗牌。”上述股份制银行卡部负责人指出。
此前,央行曾发文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今年9月1日后要持牌照营业。目前递交了申请的企业共有32家,但央行牌照却迟迟未发,使得该业务板块悬念陟增。若现有发卡机构未能获得牌照,业务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存量卡如何处理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由于不记名、不纳税,预付卡一直难逃避税、行贿和洗钱的嫌疑,并随着预付卡支付领域的扩张,其功能越来越强大,单张卡的金额也越来越高,并逐渐成为各种行贿的常用工具。在最近几单腐败案件中频频现身。《预付卡管理意见》出台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国务院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的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国务院指出,由于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规范整顿的任务十分艰巨。2011年年底前,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建议登记用卡人的身份证号
我建议除了购卡实名登记外,还要在使用时录入身份证号。一旦卡使用完被回收,可以进行公示,也方便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查到真实使用者。
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就此问题,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
用购物卡避税较普遍
南方日报:送卡腐败现象已有成为主流的行贿趋势?
林喆:这两年来,收商业预付卡已经成为受贿的一种新形式。直接给官员钱,他会很紧张。例如送出5000元现金,对方会马上想到,我是不是犯罪了?如果送一张卡,往往就像拿一样小礼品,不会引起对方的警觉和反感。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单位从小金库里拿钱买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在这个过程中规避税收,逃避检查,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转账买卡”能限制假账
南方日报:现在规定购买一万元以上预付卡要进行实名登记,是代表一万元是监控腐败的门槛吗?
林喆:法律规定5000元就构成行贿罪了。收商业预付卡和收受现金一样的。2010年反腐五条禁令就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了。一万元是一个限制数额,并不意味着收受数额比这个少就没事了。
但如果分多次购买一万元以下面额的预付卡,有可能会躲避登记。所以就会产生单次购卡金额五千元或五万元以上要银行转账,能限制单位做假账。
实名制不足以根除腐败
南方日报: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是否能从源头上抑制腐败?
林喆:能起到制约作用,增加了腐败的难度和风险性,但不可能完全根除。对于反腐败而言,在源头设置的关卡越多,权钱交易的阻碍就越大。很多时候官员因为怕惹麻烦就会拒绝对方的贿赂,某一次行贿的可能就被终止了。然而制约的关键是执行,就怕虚晃一枪,所以在制度建设上不该留有余地和漏洞。比如有的官员不敢收卡,就向对方开单子,对方用卡去购买实物,会更隐蔽了。
防范腐败的机制不应该是铁篱笆,让蟑螂老鼠都能钻过去,而应该是一堵铁墙。我建议除了购卡实名登记外,还要在其使用时录入身份证号。一旦卡使用完被回收,可以进行公示,也方便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查到真实使用者。如果使用者发生转移,能很快查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市场预期
大型商家购物卡业绩将萎缩
《意见》的公布引发零售商业界的极大关注。业内人士均表示,商业预付卡的“趋严”管理,例如实名制购买、对发票内容的规定,预付卡限额发行等,都可能导致预付卡销售减少,购物卡业绩收缩。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商业企业,尤其是大型商业企业影响很大。
企业不愿如实填写发票内容
目前广州的商业企业中,发放购物卡的包括广百、友谊、家乐福、华润万家、吉之岛、好又多、摩登百货等大型企业,部分商家如广州酒家等也有销售购物卡。
据《意见》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记者昨日向广州友谊购卡服务中心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积分卡最高面额有2000元,有效期为1年。当记者咨询是否需要实名购买时,工作人员说,若开发票则需要写公司名称,但发票内容可填写文具、食品、办公产品等。
“若开发票内容只能如实写购物卡,我们公司肯定不愿意,也肯定会减少购买卡。”昨日,广州一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每年会购买大量购物卡,而这些卡除了部分作为员工福利外,大部分都是用于送礼。因此,该公司在购卡时通常要求将发票内容写成办公用品,将费用计入公司成本核算。
按照《意见》,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但记者昨天从广百、友谊、华润万家等部分商业企业获悉,目前购买购物卡有几种付款方式,现金、银行卡、支票都可以。一家百货公司负责人称,以转账方式购买卡的单位和个人极少,大部分是刷卡或现金。
大型商企将有约1/3营业额受影响
“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广州的百货公司就惨了。”广东省连锁协会会长孙雄表示,《意见》出台后,不仅是广州,估计不少大城市的百货公司以及大型连锁超市的销售都会大受影响。经营商业预付卡业务使商业企业变为“类金融”,这是是中国零售业畸形经营的一种表现。“百货公司的主营业务在哪里?”孙雄指出,《意见》主要是对大型、知名、连锁的企业有影响,其它中小企业影响不大。
第一商业网CEO黄华军和广东省流通业商会执行会长黄文杰也都认为,新规将会对商业企业影响很大。据悉,目前购物卡、积分卡等商业预付卡对零售商业的业绩贡献良多。新规定将会对商业企业影响很大,可能会使商业企业的购物卡业务有所收缩。
据黄文杰介绍,商业企业发放预付卡对其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为发卡商业企业带来巨额免息资金流;二是通过发卡,拉动人流和销售额;三是每年都会有部分预付卡成为商业企业的“沉淀资金”,即有部分购买卡过期、或没人来消费的,这部分将成为企业的直接利润。据其透露,对于广百、友谊等大型商业企业而言,每年预付卡销售额约为5亿元,约占它们每年总销售额的25%—35%。而每年从预付卡业务中获得的“沉淀资金”也有1%-3%。
黄华军举例说,十多年前我国曾出台过“一刀切”禁止购物卡发放的禁令,当时消费者为了赶在最后期限消费卡,广百公司曾创造了日销售额1400万元的惊人业绩。由此可见,商业企业购物卡的发放量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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