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6日消息 原海口某街道办副主任周某华,多次以帮助找工作、到部队服役或将在部队服役的士兵转为士官等为由,骗取他人财物近60万元。他拿到钱后便用于赌博挥霍。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华,男,1960年6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海口市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10年7月13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份某天下午,被告人周某华以帮助被害人陈某美的儿子找工作为由,在海口市海府路省汽车站总公司机关大院内骗取被害人陈某美人民币50000元,并当场留有收条一张。被告人周某华拿到钱后并未为被害人办成事,而是将款用于其个人赌博挥霍。事后,被告人周某华仅还给陈玉美人民币8000元,实际骗取陈玉美42000元。
2008年6月11日,被告人周某华以帮助被害人林某吉的儿子林某文调到南航部队转一级士官并上士官学校为由,骗取被害人林某吉人民币80000元。2009年2月17日、7月1日,被告人周某华先后两次以急需用钱为由,并以用其位于海口市杜鹃路的龙华区人民政府集资房作抵押,两次向被害人林某吉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留有借条两张,委托书两张。2010年1月,被告人周某华将上述抵押房屋私自卖给其朋友李某文,并与被害人林某吉断绝联系,将该款用于赌博挥霍。
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华多次以帮助被害人的儿子找工作、到部队服役及转士官为由,
骗取多位受害人的数十万元钱财。而被告人周某华拿到钱后皆用于赌博挥霍。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4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关于被告人周某华辩称其与各被害人之间属民间借贷关系,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拿被害人的钱时,虽写下收条,但其拿到钱后便用于赌博挥霍,并无归还的意思,其拿走的金额特别巨大,就被告人的收入也无法偿还。由此可见,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故被告人周某华的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周某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同时,继续追缴尚未缴获的赃款。
对于法院的审判结果,被告人周某华不服,表示要上诉。
相关链接
云南最大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两首犯被判死缓·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