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6日消息 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2011年4月,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累计办理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共计338笔,个人贷款总金额达2053万元。
据了解,在个人贷款中,申请人主要有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等,他们在银行的诚信记录均是良好的,一般都参加过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并获得证书,经营的范围涉及小商品零售、种植养殖、餐饮、修理修配等微利项目,贷款的用途主要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在个人贷款方面,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妇女创业最高不超过8万,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具体金额的多少主要依据借款人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担保人的工资数额等因素来定。对于合伙经营企业,按合伙人每人6万计算,封顶为18万。而有限责任公司可视同个人合伙经营。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属微利项目的个人贷款,由财政进行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则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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