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对食品业乱象也做出了郑重回应: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独列明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审慎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避免重罪轻判;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相关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今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
国务院食安办的统计显示,2010年,各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余万家。全国法院2010年审结与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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