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0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吴淑骁 陈元宁)去年8月9日下午3时40分许,民工姜某搭载一辆未关后厢门的货车,途经南大桥上坡处时,从后车厢坠下当场身亡。经美兰区检察院对货车司机洪某提起公诉,今年5月25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9日下午,洪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到龙昆南路某饭店门口等活干。有一位雇主想要搬家,就让洪某用货车帮忙搬家,给洪某交通费,雇主还雇了同在龙昆南路上等待打散工的4名民工帮忙搬家。应雇主要求,洪某载着4名民工一起到海秀路某酒店,其中民工冯某坐驾驶室副座位,民工王某、冯某某、姜某坐车后厢里。因天气闷热,王某等人要求不要全部关紧车厢门。
当该车沿着龙昆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上南大桥路段处,由于该车颠簸且车后厢门未关好,车厢左侧后门被甩开,导致站在车后厢边沿的61岁民工姜某被甩出车外当场摔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洪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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