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1日消息 5月30日上午,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检察院了解到,一件醉酒驾驶案件被检方于受理当日提起公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后,龙华区第一例醉驾入刑案。
据了解,5月25日下午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郭某(今年39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驾驶车牌号为琼C58988的二轮摩托车沿滨海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到双岛学校对面路段时,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琼AK8567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
接到报警后,海口市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据交警人员介绍,事故造成摩托车受损,被追尾的轿车后部被撞坏,所幸郭某受伤不重。
“当时发现郭某浑身酒气,于是在做完现场勘测后立即把郭某带回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152.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郭某交代是刚喝完酒骑车回家。随后,交警大队民警将郭某带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抽血,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检测结果认定郭某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日,警方将郭某拘留。昨日,龙华检方对郭某提起公诉。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