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公布仅仅月余 各方热议创下纪录
海口网5月31日消息 今年4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5月31日是征集社会意见的最后一天,记者注意到,截至5月30日18时,仅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收到意见就达到234286件,这已经创人大网上征求法律草案意见数量的新纪录,公众参与的热情空前高涨。
触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个税不仅关系到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也触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个税的改革涉及千家万户,起征点的提高,将直接惠及居民的家庭收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税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免征额的设定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2011年按照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每月3000元。
据了解,2006年向社会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一个月共收到各方意见19万余条,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以来网上征求意见的纪录。从目前的数据来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的意见已经完全超越了2006年的劳动合同法,再创纪录,充分体现了公民对立法的积极而有序的参与。
反响强烈出乎意料
高校教师、公司经理、咖啡店打工妹、银行职员、煤矿工人……近日,16位社会公众代表应邀来到全国人大机关,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座谈,当面提出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建议。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介绍,这些代表有的是全国人大机关直接从提意见建议的网民中挑选出来的,有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推荐的,兼顾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代表性。选择的标准就是要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比较深入的思考和见解。
在场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马林说:“社会上这么多人在关心税收,而且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是我过去没想到的。”
与此同时,有不少网友通过网络的力量在微博、论坛以及官方机构的意见栏里都畅所欲言了自己的看法。据零点咨询最新民调显示,48.2%的民众认为标准较低,尤其是北京和上海公众,作为全国工资水平最高的两个城市,表示标准低了的公众比例分别达到52.3%和51.7%。网易财经在个税征求意见期间,也做了一次“百名经济学家个税改革大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著名经济学家郑新立、姚景源、贾康等。
专家表示,一个法律修正案能得到社会公众这么多的关注,有几十万之众的网友畅所欲言,这是我国立法公开化、民主化的表现,让群众充分参与到立法中来,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也是中国经济立法民主化的体现,具有里程碑意义。
争论热烈凸显民主氛围
记者发现,最受关注的和分歧很大的是个税免征扣除标准(即通常所说起征点)。一些经济学家认为3000元的个税免征额扣除标准过低。而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和公众代表则多数认为个税免征扣除标准定在3000元比较合适,不宜再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表示,除法定的减除费用外,“三险一金”已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照3000元的标准计算,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相当于上海市2010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
而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4000、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这一结果显然和网上一片5000甚至8000起征点的呼声不同。
热烈的争论,表达了各种诉求,形成了民主的氛围。针对个税改革方案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个税未来可以考虑与CPI挂钩,但按家庭征收实施难度仍比较大。据刘尚希介绍,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CPI和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联系起来,因为这样的方式更加合理。但我国此次个税改革没有这么做,是因为我国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综合的,已经将物价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在内。
事实上,财税部门在调研中也发现,个税改革存在着东西部地区、不同收入阶层诉求不一的问题。
一位财税专家表示,不能说网上的说法不能代表真实的民意,但是从税法修订的角度来讲,应该有数据、有事实、有道理。从专业的角度来说,按照现有的方案,起征点高于大多数省份平均工资,12%缴税,94%的人税率在10%以下。
无论是草案提出的3000元,还是外界建议的4000元甚至是5000元,结果如何,尚未揭晓,但是专家们对于一个问题却是一致认同,那就是个税改革本来就是系统的改革。此次起征点以及税率的调整,本来只是一系列改革中的一小步。
相关新闻:
个税方案征求意见今日结束 已收到超23万条建议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