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让王某某在逮捕证上签字,遭其拒绝。 罗双江 摄
海口网6月1日消息 昨天上午,南京下关法院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南京首起醉酒驾驶营运车案件。的哥王某某5月1日凌晨因殴打洗车工被送到派出所后,查出醉酒,随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逮捕并起诉。昨天,他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此前,王某某已经被交警部门处以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申领,以及终生禁止驾驶营运车辆的行政处罚。记者获悉,该案同时也是南京第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说得最多的就是“听不懂”“不认可”
昨天上午九点,南京下关法院第一法庭,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式开庭。被取保候审的王某某穿着便装来到了庭审现场。王某某身高一米六几,身材壮实。整个庭审过程中,这个53岁的前的哥说得最多的就是“听不懂”、“看不懂”和“不认可”。
庭审一开始,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法官问王某某有什么意见,王某某回答“听不懂”。之后,法庭调查开始,检察官一一出示事实证据,但王某某对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和出租车GPS定位系统记录,一概表示“看不懂”,因此也表示“不认可”。
检方出示这些证据,是为证实如下事实:今年5月1日晨1点多,王某某驾驶出租车来到黄家圩一路边洗车点,让洗车工赶快给他洗车,遭到洗车工拒绝。随后,王某某打电话让妻子带了瓶白酒给他喝,夫妻二人买了点烧烤,然后来到小市一家大排档,点了菜喝起酒来。
王某某喝了酒后,在凌晨4:43驾车由和燕路小市街路口驶往黄家圩那个洗车点;四分钟后王某某抵达洗车点,将车子停在马路中间,下车去找洗车点老板麻烦,先用拳头击打对方,接着又挥舞还剩半瓶酒的白酒瓶,和洗车点老板对打。
于是,有市民拨打110报警,王某某随即被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带走。因王某某浑身酒气,派出所处理完纠纷后将王某某移交交警部门调查。在医院,王某某的抽血检测结果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5mg/100ml,系醉酒驾驶。检方认为,这些证据证明,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幅度为拘役3—4个月。
在合议庭合议的间隙,记者询问王某某,洗车工为什么拒绝帮他洗车,他回答说,因为那个洗车点生意闲的时候自己没去照顾他,而是到旁边一个洗车点去洗了,老板对他有意见。那天晚上洗车点生意好,他去洗车,老板“拿乔”不帮他洗,他觉得老板作怪,就萌生了殴打老板的念头。法官判决后,王某某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也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
否认自己醉驾
称半斤白酒40秒喝完
对于检方指控的这些事实,王某某表示否认,他说,自己的确是在小市吃了东西,但当时没喝酒。吃了东西之后,又开车到黄家圩另一个小摊上吃东西,并决定要找洗车点老板的麻烦。这时,他为了壮胆,才喝了点酒,喝酒的时候,出租车是一直停在路边上的,打人之后他才坐到车子里去的,并不是喝了酒之后把车子开到现场的。
王某某的辩护人也认为,王某某到底是酒后驾车,还是驾车后喝酒,存有疑问,这一点也成为昨天法庭上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王某某对自己所陈述的情况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
而根据GPS记录显示,从王某某在事发地点停车后,到跟洗车工发生纠纷被人报告给警方110,之间仅隔了5分钟。根据常理,如果是停车后到小摊上吃东西再喝酒再和人打架,这么短的时间内是无论如何无法完成的。对此,王某当庭辩称,自己动作很快的,“我喝半斤白酒和一瓶啤酒,最快只要40秒”,此言一出,旁听席一片哗然。
下关法院在审查了所有证据后,认定王某某是醉酒后开车到事发地点和人打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夏妍 罗双江)
醉驾抵赖之“金蝉脱壳”
驾校教练异地醉酒酿事故
还和副驾驶女子换座位
5月28日下午,昆山市千灯交巡警中队民警在交通事故中,查获自“醉驾入刑”以来辖区内的第四名醉驾司机。令人惊奇的是,醉驾者竟是上海某驾校教练,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00MG/100ML。昨天,醉驾入刑实施后首名醉驾的驾校教练被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当日13时10分,昆山市千灯交警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昆山市千灯镇卫泾路近炎东路路口处发生一起追尾的交通事故,当事车辆为一辆农用车和一辆外地号牌的驾校教练车。
接警后,昆山市交巡警大队千灯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事故。达到现场后,民警发现是一辆上海号牌的教练车追尾一辆本地号牌的农用车,而几名当事人正在争吵。经过询问,民警得知他们争吵的缘由:农用车驾驶人称,他当时就停在路边等人,突然一辆教练车就撞上了他的车尾。
他下车查看究竟,竟发现其中驾驶座位上的男子与副驾驶座的女子正在换位,于是他上前理论,没想到男子否认其刚才驾车和换位的事实,硬说是女子开的车。言谈中,农用车驾驶员发现男子身上散发酒味,遂电话报了警。
民警于是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这名涉嫌酒驾的男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为:69MG/100ML,已达饮酒驾车标准。后在对三名当事人的分开询问中,女子对民警道出了原委。她称自己是该名男子所在驾校的学员,而该名男子则是驾校教练。他们一起在教练昆山的朋友家酒足饭饱后,起程返回上海,谁知途中突发交通事故,教练因喝了酒企图逃避处罚,于是让其代为隐瞒并进行了换位。
最终,男子在强大的事实面前也承认了酒后驾车与换位的事实。民警当即暂扣教练鲁某的驾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通知其15日内到昆山市千灯交警中队处理,后又将鲁某带往千灯镇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样,约束其至酒醒后通知其家人将其领回家。
5月31日,鲁某的血检报告出来了,血检报告显示其血液里酒精浓度为100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至此,该名驾校教练鲁某因异地醉驾酿事故而遭了殃,也成为醉驾入刑后昆山市首名醉驾的驾校教练。目前,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昆山市千灯交巡警中队移交昆山市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朱丽亚 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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