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日消息 刘师傅这几年身体不好,工作也没了,靠失业救济金维持生活。他想让亲生儿子承担起赡养的责任,可法院综合刘师傅父子近20年来的生活状况,判决驳回了刘师傅的诉讼请求。
刘师傅的儿子叫小飞,算起来今年有30岁了。小飞6岁那年,刘师傅和前妻汤女士离婚,小飞一开始跟着刘师傅生活,但两年后,汤女士便通过诉讼,争得了小飞的抚养权。当时,法院还判决,刘师傅应当每月承担小飞30元的抚养费。可事实上,小飞跟汤女士生活后,就改了姓。刘师傅从1990年起,就不再继续支付抚养费,从此双方互不联系,时间长达20年。
这几年,刘师傅的身体不好,工作也没了,失去了经济来源。他觉得,儿子小飞已经成年,应该有收入了,理应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并经常来探望自己。因此,他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要小飞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
开庭时,是汤女士替小飞应诉的。她告诉法官,小飞曾在2006年借钱去韩国留学,回国后他没有找到工作,而且还要设法归还当初的学费,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去年2月,小飞再次出国,至今都没有回国。
法院调查发现,刘师傅目前虽然失业,但因为尚未到退休年龄,眼下每月可领取560元的失业救济金维持生活。按照国家规定,当刘师傅到了退休年龄后,他领到的养老金数额还会增加,所以就经济状况来说,刘师傅并非如他所说的毫无经济来源。
按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可刘师傅无法证明自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目前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也超过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法院就此驳回刘师傅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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