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日消息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央行等7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后,央行昨日再次发文强调规范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央行表示将抓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央行引述通知指出,强化对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其中央行将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进行监管,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
目前商户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则由商务部监管。
对于市场较为关注、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预付资金管理问题,通知中提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只能以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方式存放预付资金。
在规定这一资金性质的同时,央行将对预付资金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管理;而商务部则对单用途预付卡的预付资金进行监管。
在具体规章方面,央行指出,将抓紧制定、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存管以及发行、使用、受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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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限制了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7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次性购买一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要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卡的,不能用现金,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昨天,央行进一步表态称,将抓紧制定政策规范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存管以及发行、使用、受理行为,防范资金风险。
上述“商业预付卡”,就是我们常说的购物卡、代金卡。在大大小小的购物卡流行了这么多年之后,这些措施真的管用吗?
发卡人
办卡早已实名制,发票可以“不实名”
据记者调查,在北京地区,资和信的商通卡从6月1日起正式执行实名制,福卡、中友卡、中银通则早已经开始实名制。
一位商场人士表示,其实公司对购物卡销售都有登记,但是并没有对客户身份和单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此外,还有单位购买后使用者和购买者不一致也是个问题。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明确规定要怎么处罚,大家都静观其变。
此外,发票是个敏感问题。根据意见规定,发卡人在售卡环节不得出具虚假发票。
“若发票内容只能如实写购物卡,我们公司肯定不愿意,也肯定会减少购买卡。”上述商场人士说,该公司每年会购买大量购物卡,而这些卡除了部分作为员工福利外,大部分都是用于送礼。因此,该公司在购卡时通常要求将发票内容写成办公用品,将费用计入公司成本核算。
记者联系资和信和福卡,两家无一例外称发票可以不开购物卡,可以开办公用品、培训费等其他名目的发票。
购卡人
买卡送礼避税拿回扣,靠实名难约束
“每年春节、端午、中秋,我们都会采购一批购物卡,一次几十万,主要是送给相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领导、专家。以前送钱,现在送礼,送钱有些单位领导不敢收,送东西出力不讨好,所以就送一张薄薄的购物卡,受礼人自己根据爱好购买。”一民营企业的办公室主任称。
“除了送礼,企业还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来避税,例如,采购一批购物卡,在账面上可以做成招待费,这上面省掉的税不少,25%的所得税就省掉了啊,而且作为经手人也有一定的积分和返利可以拿。”但这位办公室主任认为,实名制的措施对于他们企业来说,作用不是很大。
“我们现在其实已经实名制了啊,现在购卡时,都是以单位名义购买;不过如果实名制从严后,单位在购买购物卡上,肯定会收敛不少,要登记啊、转账啊,领导肯定有顾虑。”
用卡人
消费时又不需要实名
“购物卡?当然用过,不过我看这个措施对我们没有什么用处。”在一家国企上班的张先生介绍说,端午、中秋这样的节假日,单位发的过节费一般是一半现金一半购物卡,年底大会抽奖,也是购物卡。另外,业务单位的人也经常送一些小面额的购物卡,其中加油卡、超市卡、通用代金卡等等都有。
“不是说大面额的才要实名吗?我看到的基本上都是1000和500的,不管谁去登记买的卡,到了我这里消费的时候又不要登记我的名字。”
“所以我也很怀疑这些措施对于那些真正要行贿受贿的人有什么约束力,1万一张的不能送,还不能送10张一千的?”张先生表示。
收卡黄牛
倒卡生意肯定不好做了
“实名制新规实行后,可能就不能像现在这样自由买卖了,因为购物卡更名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很头疼的事情。”长年活跃在西单、金融街一线的收卡人陈先生表示,新规出台对收卡影响不大,但倒卡生意肯定不好做了。
按照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这样,消费者就不用担心不小心过了有效期,手中的卡变成废纸一张。但是这对黄牛党来说是一个难题。
“实名卡不收了。因为实名制后你随时可以挂失,收卡的就亏大了。”现在像陈先生一样想法的黄牛们都在观望,考虑是不是要转行。
不过,也有不怕实名制的。“资和信的95折,要是你量大的话,给你95.5折,不能再高了。”北京的收卡人刘女士说,“要是有实名卡的话也收,但只做熟客户的生意。我会登记一下,刷完就会还给客户。” ( 记者 苏曼丽)
■ 网友“微”观
“谁自己买东西办购物卡?”
@水皮:太认真了不好,谁自己买东西办购物卡的?
@金牛贺岁:卡是腐败的副产品,是表象,腐败的主产品、根是权力过大,没有监督。
@s桑小姐:购物卡也要实名登记了?要不要人民币也实名制?“刻舟求剑”这个成语不是小学就学过吗?
@linchguo:银行卡也是实名制,照样谁都可以用。
@乐在囧途:直接取消了就完了。谁见过其他国家有购物卡?还整成一个金融创新了。
■ 专家建言
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
用卡环节也需实名制
新京报:你如何评价新出台的预付卡管理意见?
林喆:非常好,预付卡这两年已经成了新的贿赂形式。但我认为,不仅购卡环节需要实名制、用卡环节依然需要实名制。
办卡时应该将购卡人信息录入预付卡内,消费卡时系统如显示不是持卡人,就要求出示身份证,就会有一个记录,而有的人不愿意留记录,可能暴露其受贿行为,这就能多少制止预付卡受贿行为的发生。这种做法对一般的朋友之间送卡没有什么影响,如果购物卡的买赠双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被赠与者就会有心理负担,多少会有所考虑。
此外,如果是单位买卡,应该有一个公示。比如单位这一年发了多少卡,所有收卡人的名字要张榜。之后,发卡单位应该到消费单位进行核对,这就是一个审计制度。如果赠送给别人,消费单位会显现卡被谁使用了。
新京报:预付卡实名制需要商家执行到位才能显出效果,但目前来看,商家动力并不大。
林喆:商家不管有没有腐败,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预付卡的实名制会影响到他的利润,他当然不会这么积极的配合。因此,需要对发卡人和商家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有处罚制度。任何一种廉政制度都是社会系统性工程,不能指望一个部门的力量。
新京报:我国从1991年就开始整治预付卡,为何一直未见成效,反而愈演愈烈?
林喆: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取消预付卡。虽然预付卡一方面满足了消费便利的要求,但另一方面,随着发卡量的膨胀而引发的社会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根治预付卡造成的腐败问题就应该取消预付卡,而目前预付卡给普通老百姓带来的便利性则可通过其他银行卡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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