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日消息 记者今天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永州市原副书记唐长久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今天在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唐长久,男,1954年生,案发前系中共永州市委副书记,副厅级干部。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由湖南省纪委移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省检察院交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查办。2010年8月12日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8月26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唐长久利用其担任永州市市委副书记、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管日常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土、规划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违法处理决定永州市滨江广场一号项目用地的有关事项,为永州市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34.35万元。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同时指控:唐长久在担任永州市委副书记、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江永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人事调整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13.94万元,其中未遂16万元。 (侯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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