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3日消息 6月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瑞安国土资源局飞云土地管理所所长虞某“脱裤门”事件一审有果。瑞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虞某在瑞安市豪门盛典KTV包厢内叫了陪唱小姐夏某在包厢内喝酒,当晚23时许,虞某又邀夏某前往该市OPPO咖啡厅继续喝酒。
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虞某乘夏某醉酒之机,以送夏回去为由,将其带至瑞安市某酒店,并用他人身份证开房。
虞某强行抱夏某入房,并将房门反锁。在房间内,被告人虞某脱去自己的外套、鞋袜和手表,欲脱被害人夏某的裤子实施奸淫时,遭被害人夏某大声叫喊反抗,并惊动酒店服务员报警而未能得逞。公安民警到现场将被告人虞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虞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被告人虞某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芮宣 记 者李敏)
据青年时报报道 12月17日晚,瑞安当地一论坛上有则网帖被网友大规模“围观”。网帖爆料: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某乡镇管理所所长虞某酒后带着陪酒女子开房间,遭遇反抗,女子喊叫声惊动了酒店人员。警察赶到现场时,女方裤子已经被脱下……虞某“被带至公安机关后的20小时内,案件出现转机,一改当初口供,否认强奸一事……”。
事后,虞某向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汇报表示:是做好事,见女方醉了开房间让她休息。12月23日,瑞安警方表示,已经抽调精干力量在调查,但是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据悉,瑞安市纪委也已介入调查。
虞某称开房是为了做好事
12月20日,网上出现一份针对该网帖的《严正声明》。声明的落款为“瑞安某国土资源所”。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向虞某调查过此事。虞某表示,事发当晚,与该女子及其朋友在酒吧里喝酒,该女子喝多,有人提议他送该女子回家。因为怕女子被男朋友说,虞某就开了房间给该女子休息。”该负责人还透露,该女子是瑞安当地人,姓夏。
虞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做了件好事没想到会成这样”。对于当时在酒店房间里发生的事情他不愿意多说。
服务员到底听到了什么
该事发生在瑞安市区某酒店,地处繁华的城区隆山东路与安阳路交叉口。据该酒店一名负责人描述:11月16日凌晨1:05许,一男子(虞某)扶着一女子来到酒店。虞某到总台登记开房,女的站在门口等,看样子像喝了不少酒。随后,虞某搀扶着女子进入酒店,进入房间。
过了一段时间,有服务员向酒店保安报告情况,随后酒店方报警。服务员为什么要报告保安报警呢?该酒店客房部一姓刘的经理表示,服务员听到有女子叫喊,声音比较大。
但是,该女子到底叫喊什么呢?酒店方表示,该服务员当时没有具体说,目前该服务员在休假中,不便去打扰询问。
警方以隐私为由不愿多讲
接到报警后,瑞安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虞某带走。据知情人士透露,虞某被民警铐上手铐带离现场。
瑞安公安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对虞某的讯问时间没有超过12小时,形成的笔录只有1份,不可能存在着所谓的“翻供”。
警方接到的报警内容是“服务员听到(事发)房间很吵,怕出事”。该警方人士透露,从现场勘查及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还没有直接的立案证据。
接到报警后,警方还将女方带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也没有找到可立案的证据。女方对警方称,她酒喝醉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警方对该女子身份的说法与瑞安国土资源局说的不一样,称该女子来自外地。
瑞安警方强调,他们已经抽调精干力量进行调查,只要有证据一定依法查处,“期待新的证据出现”。
警方表示,“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及调查还在进行中,具体细节还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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