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现象令人忧
据海宁市检察院统计,近年,该院已查处“80后”干部职务犯罪案6件,涉及金额110余万元。“贪官年轻化,正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海宁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介绍,30岁左右的职务犯罪往往有以下特点:他们文化程度高,手段高技能、高智商;年龄小,胆子大,一次性受贿数额大。
1985年出生的沈恒立,药剂学专业本科毕业后,进入海宁某市级医院工作。转正后,面对各种诱惑,沈恒立动了心,将病人的10000元住院费收入囊中,进赌场“爽”了一把。在之后的3个月里,为了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公子”,他挪用61万元医疗费,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与其他年龄段的渎职受贿案相比,“80后”更懂得利用高科技手段。1980年生的王力在海宁一家大医院担任“网管”,他用“黑客”技术侵入医院网络,每月向药品经销商提供统计资料,先后受贿10.7万余元。
类似的还有1987年生的曹祖斌,他学的专业是计算机,2007年来到浙江某科技公司担任采购员和质检员,是公司内唯一能进行单晶硅片检验的高级技术人员。2008年初,他在谈一桩采购生意时,向对方索要回扣。一份104万元的供销合同,他收了2.4万元回扣。
“他们受过较高教育,有的还是尖子生,踏上工作岗位后,因为职级普遍较低,收入不高,又面临购房、结婚等压力,如果立场不坚定,面对诱惑会产生‘不捞白不捞’的心理。”一位检察官分析,相比“59岁”职务犯罪现象,“80后”职务犯罪危害更大。另外,部分单位内部监管不够规范,对青年干部缺乏监督和约束,使他们作案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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