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制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我省目前覆盖企业和职工最多的一份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据介绍,在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首次制定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即在海南省一二三类地区的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15%、10%。记者在该合同文本中看到,合同针对经理、主管、领班等十大工种岗位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在海口市的标准中,服务员、保安员、清洁工、传菜员等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达到了1000元。
同时,合同中还明确,利润实现增长的企业,职工工资上涨的幅度每年不低于5%(剔除物价上涨指数);当企业经营困难出现亏损或不能完成约定的经营目标时,企业可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约定职工工资不增长或者确定降减幅度。
这一标准结束了海南酒店与餐饮行业建省23年以来一直没有一个行业工资标准的历史,同时也结束了工资分配和调整机制由企业老板单方决定的“单决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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