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4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刘佳)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黄在富、王建灵等两名严重刑事罪犯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绑架雇主岳母塞进缸内致死
黄在富,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裕光社区人,农民。2003年11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4年8月5日刑满释放。
2010年1月,黄在富因赌博欠债被催讨,产生绑架其雇主陈某勇的岳母祁某头,勒索钱财还债之念。同月,黄在富将祁某头骗至万宁市万城镇裕光社区某养猪场仓库内,用事先准备的封口胶布封绑祁的嘴和手脚,从祁的身上搜走现金70元和一块护身符。随后,黄在富将祁某头身体弯曲塞进陶瓷缸内,盖上塑料薄膜和铁锅,致其机械性、体位性窒息死亡。当日,黄在富给祁某头的儿子祁某川打电话勒索财物未果。
杀人潜逃当上厨师后又伤人
王建灵,绰号“二男”、“阿宝”,是海南临高县南宝镇南宝村委会乐全村农民。2002年10月15日,王建灵与王学海(在逃)在临高县南宝镇陈小康娱乐室打台球时,王学海与被害人陈春波发生口角并扭打。王学海将陈春波按倒在台球桌上后,王建灵持台球杆猛击陈春波的头部,致陈因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随后,王建灵潜逃外地。
王建灵潜逃期间,在儋州市那大镇新纪元烧烤园担任厨师。2008年10月28日,王建灵与该烧烤园的领班陈某伟发生争执。保安员王某健等人见状,上前对双方进行劝阻,王建灵为此对王某健不满。随后,王建灵从烧烤园厨房内取了一把尖刀,来到烧烤园吧台旁,朝王某健身体捅刺数刀,致王国健轻伤。
法院依法判处两人死刑
海南一中院根据以上事实,依法认定黄在富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王建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黄在富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建灵没有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维持海南一中院对黄在富、王建灵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判处黄在富、王建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上午,海南一中院在海口市将罪犯黄在富、王建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