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当天以268票赞成、145票反对通过由议长、共和党人博纳提出的决议,斥责奥巴马政府无视国会、违反《战争权力法》。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战争指挥权,但宣战权归国会。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法》授权总统可以在未经国会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但必须在48小时内向国会报告,行动不得超过60天。对利比亚军事行动始于3月19日,截至5月20日,60天期限已满,奥巴马并未寻求国会授权,而是解释对利比亚军事行动并非《战争权力法》所限定的武力使用,没有违法。共和党人不买账。决议要求白宫在14天内就美国在利军事行动中的角色、成本、目标提供详细信息,说明预期持续时间并解释为什么没有寻求国会授权。
决议指出,国会“有宪法所授至高权力,可以拒绝为任何未经授权的武力使用提供拨款”。博纳说,“决议向总统提出警告。他有机会改正,如果他没有这么做,国会将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由我们来改正”。
众议院这项决议不具备法律拘束力,更多属于“表达意见”。《纽约时报》评述,美国海外军事行动期间,国会就战争授权与总统对立,情形颇为罕见。(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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