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系统安全保护
报告指出,我国在儿童安全保护方面缺少整套的制度安排。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20万的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即每三个死亡的儿童中就有一个是意外伤害所致。而在发达国家,关于儿童的道路安全有比较全面的制度设计,包括立法、安全教育,并对家长的监护有所要求,如14岁以下儿童没有成年人监护不能单独外出等。
“除各种意外伤害外,人为暴力伤害也不容忽视。”报告指出,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网络伤害以及其他环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伤害,都在影响我国儿童的健康发展。
“在中国,受到家长打骂的儿童人数当以亿计,其中多数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当。虽然能称得上‘虐待’的只有5%,但推算出受虐待的儿童数,仍以千万计。”尚晓援说。
“政府有条件也有必要着手于防止儿童虐待,确保儿童安全,在保障儿童的基本生存之上,实现更高层次的儿童权利。”王振耀表示,应建立针对儿童安全的强制报告制度,在发现儿童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国家公务员、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等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
建立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制度
从事民政事业数十年的王振耀认为,当前的儿童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甚至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据了解,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起步于孤残儿童,同时,患大病儿童、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和流浪未成年人等,也已纳入政府对社会福利的关注范围。
但这还远远不够。报告指出,国家应当立即承担起为困境儿童提供福利服务的责任,从基本医疗、教育福利、安全保护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的、面向全体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
“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需要弥补体制缺陷,进行系统设计。”有关专家勾画了出一个“适合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儿童福利制度”的基本面貌。
尚晓援认为,首先需要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国际社会早已建立了针对儿童福利的立法地位。如英国、瑞士、挪威、日本等国家都先后出台了专门的儿童福利法案。“我国可以借鉴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更好地保证儿童福利的具体实施有法可依。”尚晓援说。
“我们没有统一的儿童福利机构,项目零散,力度不够。”王振耀表示,我国儿童福利政策项目、标准为数不少,涵盖范围也十分广泛,但相对分散和混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
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尽快建立国家儿童福利系统,包括儿童福利行政管理机构、完善统一的立法,以及专门制定儿童福利预算等等。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所有成年人的未来,确保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其实就是做好了我们的事业。”王振耀说,建立与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国儿童福利制度,考验的不仅仅是我国社会福利学界,还有政府和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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