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7日消息 2004年4月24日,万宁9岁男孩李可辉在万城镇万安大道第15钛厂路口处,被家住长丰镇的蔡克壮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倒,致使李可辉一级伤残,至今神志不清,生活难以自理。为防止李可辉到处乱跑,父亲李儒伟用一条铁链将独生爱子锁在家里,7年奔波于省、市两级政府、交警队、法院等,甚至还跑去北京上访。根据法院判决,蔡克壮被判赔偿李可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46981.17元,然而该判决至今仍难以执行。
6月1日下午,记者见到李儒伟时,他正在万宁市老车站附近的一处工地上顶着烈日做零工,脏乎乎的大手顾不得擦,匆匆抹了一把额头汗水说:“我现在都不敢回家,不敢想家里的事,不然我会疯掉,老婆和小孩就没人管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儿子的交通肇事赔偿还未拿到,李儒伟的妻子吴少妹患脑瘤日益严重,与日渐长的脑瘤如今已压迫的一只眼球动不了,成了半失明状态,医生称如不尽快手术,脑瘤很可能会危及她的生命;5月31日下午4时许,李儒伟解开儿子脚上的铁链让他活动一下筋骨,然而神志不清的李可辉突然发病抽搐,打翻了放在桌上的开水壶,滚烫的热水从他背上浇下,汤起了一个个核桃大的水泡……
在好心邻居们的帮助下,终于把李可辉送到医院,医生一见这种情况就皱起了眉头,“烫伤面积近30%,必须马上住院治疗。”然而李儒伟却拿不出钱给儿子治疗烫伤,只好让邻居们帮忙把他抬回来,送到一个小诊所敷点草药了事。
脑部受损的李可辉不仅神志不清,甚至都难以站稳。见有陌生人来访,紧张的跳来跳去,母亲想去拉住他,却被他一把抓破手臂。
苦命家庭已到如此地步,法院判决为何难以执行?万宁市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庭的薛副院长表示,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一家老小多人居住的两栋小楼没有产权证明也无法查封拍卖,造成了如今执行困难的尴尬局面。
薛副院长表示对李儒伟一家的遭遇非常同情,法院一年几万元的救助资金对李儒伟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他说,法院已将此事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委书记孙新阳在日前的接访中也了解到了李儒伟的遭遇,近期,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解决此事,政府或将拿出一笔经费救援李儒伟一家。
然而李儒伟对何时能拿到救助款表示希望渺茫,他说,眼下最大的问题是治好儿子的烫伤,希望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伸出援手帮他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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