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海南新闻>

琼中男子约会遭拒持刀伤人 被判1年8个月赔偿20000余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6-08 09:51

  海口网6月8日消息   琼中一男子王某,想和一名在校女生约会遭到拒绝,过后几天,听说该女生和其他男子约会,王某怀恨在心,约朋友持刀将与女同学一起喝酒的男子刘某砍伤。近日,琼中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一年的刑罚;并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0894.59元。

 

  原来,今年18岁的王某和19岁的陈某是琼中县乌石农场人,2010年9月6日晚上10时许,陈某约琼中县某中学女生吉某出去约会,遭到吉某的拒绝。之后不久,陈某得知吉某与另一男青年刘某,及其他朋友在琼中县城的某烧烤店内吃烧烤。约会遭拒的陈某一时醋意大发,便纠集朋友陈某等人持砍刀冲进该烧烤店,对男青年刘某进行追砍。刘某被陈某、王某砍伤左手、头等部位,造成刘某左手尺骨开放性骨折、头部、左前臂受伤。经琼中县公安局鉴定,刘某的伤势为轻伤。

 

  经琼中县检察院起诉,2011年2月16日,琼中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陈某持刀砍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琼中法院分别判处王某、陈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1年。

 

  2011年4月18日,被害人刘某向琼中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两被告陈某、王某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388.16元。近日,琼中县法院根据后续治疗费至今未发生,精神损害达不到法定赔偿条件等个案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由两被告王某、陈某连带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20894.59元的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没有上诉。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韩建东 黄灵钰] [编辑:李昕昕]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