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8日消息 临高县临城镇男青年郑某某伙同本村一名男青年强奸了一名妇女,作案后郑某某潜逃。两年后郑某某在前往信用社办理储蓄业务时露出马脚,临高美台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郑某某抓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5月30日下午4时30分许,临高县美台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美台农村信用社内有一名叫郑某某的批捕在逃人员正在信用社内办理储蓄业务,要求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务必将其抓获归案。接到指令后,美台派出所曾繁江所长立即带领民警赶到美台农村信用社,此时,正在业务大厅内办理储蓄业务的郑某某,看到公安民警突然出现在信用社业务大厅,立即打算逃跑,眼明手快的曾繁江所长快速上前将郑某某按倒在地,随后3人一起合力将其制服。
经初步审查,2008年12月20日晚8时许,郑某某伙同本村一名男青年,在临城镇某村委会某村庄的一间民房内,对一名女青年实施了强奸,作案后郑某某逃往外地躲藏起来,半年前郑某某以为风声已过,便偷偷回到家中,没想到在信用社办理业务时却露出了马脚,最终被抓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归案后,郑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目前郑某某已被移交给临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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