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9日消息(记者光明)从6月10日起,我省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再也不用分别交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和病历手册成本费了。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含病历手册),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门诊人次10元,参保参合人员报销每门诊人次8元。
参保参合人员一般诊疗费最低2元
据省物价局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将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根据新规,我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含病历手册,不含药物、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费用),不单设药事服务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我省设立的一般诊疗费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门诊人次10.00元。参保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部门报销每门诊人次8.00元。
为群众提供适宜的药品、适宜的服务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我省对一般诊疗费设计统一的收费标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常见的诊疗流程,挂号、就诊、拿药(或者打针、输液)均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转变基层门诊输液率偏高、抗生素激素滥用的现状,为群众提供适宜的药品、适宜的服务和适宜的技术。
这位负责人说,在财政情况较好的省份,也有对参保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部门报销每门诊人次10.00元,即全额报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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