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9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王弗智 林芊)秀英区永兴镇博任村一名青年男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搭载女友摔下路沟,致女友死亡。经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7日,22岁的肖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女朋友王某从永兴镇出发,行至半路时肖某和王某连人带车摔下路沟,致王某严重受伤。肖某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但王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鉴定,肖某醉酒后驾驶不合格的电动车造成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肖某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7万元,并且认罪态度良好,获得了女朋友家属谅解,法院酌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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