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9日消息 昨天上午,三亚市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三亚将对全市党政机关单位的违规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会上印发了《三亚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要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对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所有公务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架号、排气量、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资金来源、车辆类型等进行逐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对按照原有规定、经过批准购置使用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使用的超标车,一律收缴,再予以调剂使用或公开拍卖;对摊派款项购置的车辆,一律先予以收缴,再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足额上缴国库。
此外,对违规换车、借车的,须报三亚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再予以换回、退回;对摊派或转嫁车辆运行费用、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的,要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亚市四套班子及承担抢险救灾、特殊执法任务或在山区执行工作任务的公、检、法、司、农、林、纪检、监察、水务、国土、海洋、民政、地震等单位,可配备1至2辆国产越野车,但须纳入编制内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根据《方案》的要求,对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购置车辆。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要求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对不符合中央、省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将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规定纠正处理。此外,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自查纠正的,将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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