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0日消息 上海2010年“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9日公布,给予静安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根据处理决定,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
据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还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表示,“11•15”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对上海发展和城市形象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我们“心痛不止,内疚不已”。他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自己至少要承担三方面责任,即,虽曾察觉并提出改革建筑市场管理弊端的意见,但未能有效督导落实;作为上海党风廉正建设第一负责人,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腐败行为有失察、失职之责;对此次事故反映出的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教育中薄弱环节负有领导责任。
上海市长韩正也在讲话中表示,会永远铭记这一惨痛教训。他说,目前火灾善后处置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已依法制定了人身赔偿和救助、房屋损失赔偿、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方案,以及善后过渡安置房补贴方案。下一步上海还将出台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若干意见。
据悉,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人民币。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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