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0日消息 老情人不想再跟他来往,尤某霖怒而杀死对方,还精心制造了车祸假象,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本报曾于2009年10月21日报道)。日前,福建省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尤某霖曾经与30多岁的罗源女子陈某保持暧昧关系,后来,双方闹起了矛盾。陈某想摆脱对方纠缠,一度搬家。但尤某霖仍然找上门来,几次持菜刀到她家中吵闹。
2009年10月12日傍晚,尤某霖在通往罗源县井水村的路上拦住骑摩托车准备回家的陈某,询问她为何近来对他有所疏远,两人随即发生争吵。
尤某霖要求陈某与其一起到陈某的娘家,说清楚她与其他男性的关系。陈某不同意,想强行挣脱。尤某霖一怒之下用手臂扼住陈某的脖子,直至她没有呼吸。
见四下无人,尤某霖将陈某的尸体抛在路边的草丛中,然后将摩托车推到陈某旁边,制造车祸的假象后逃回家。
次日中午,民警赶到尤某霖家中将他抓获。
福建省高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霖与陈某因感情纠葛而引发争执纠纷,尤某霖为泄愤竟采用扼颈强曳手段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鉴于本案系男女感情纠纷引发,且非有预谋犯罪,因此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对此判决结果,陈某的家属不服。他们认为:尤某霖系有妇之夫,长期与受害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本属不该,还因女方提出分手而无端怀疑女方有了新的情人(陈某的丈夫已去世,即便陈某欲求新偶,也无不可),多次上门吵闹、持刀威胁,意图永久霸占陈某。遭到抵制后,他便泄愤报复、蓄意杀人,杀人后还伪造车祸现场,明显属于有预谋犯罪。为此,陈某的家属已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改判尤某霖死刑立即执行。(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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