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0日消息 据新民晚报报道:保姆江女士照顾陈老伯5年多,老人逝世后,其妻儿将江女士告上法庭,认为她在老人在世期间数十次从老人账户取款、划账共计288.5万元,还有一套价值170万元的房产及55万元钱款的赠与存在争议。日前,上海虹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人去世妻儿状告保姆不当得利
陈老伯曾担任过外地某县县长,下海经商后创办的民营企业跻身全国200强。2004年,69岁的陈老伯到上海投资房地产,并雇佣了时年39岁的江女士当保姆。此后,江女士一直照顾老人,直到去年年初陈老伯去世。老人去世后,他的妻儿发现,2004年至2009年,江女士数十次从老人账户取款、划账达数百万元。此外一套老人名下的房产也转让至江的名下,此后江女士以170万元转售他人。
原告方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显示,2006年至2009年期间,陈老伯账户多次被取现、转账,其中由老人自己签字的为55万元、江女士代签的为41万元,另有247.5万元被江擅自取走或转走。此外,老人在世期间一套房产以1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女士,不久后她将房产以170万元价格转售案外人。
原告方面认为,江女士擅自取走及她代签的共计288.5万元为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老人签字转出的55万元及房产若法院认定属于赠与,则应首先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陈老伯的妻子享有50%的产权即112.5万元。原告代理律师还认为,上述的索要数额并非最终的钱款,“江的账户里还有一笔119万元的资金来源不明,待法院查明,不排除有进一步诉请的可能。”
保姆辩称取款划账均为正当行为
不过,江女士在庭审中则坚称,部分取款为老人授权取现作为老人生活、看病所用,其余钱款为自己劳动报酬及炒股投资收益,而房产则是自己支付了170万元合法取得。根据江女士的说法,2004年10月她开始照顾老人,当时月薪是800元。由于老人投资房地产及股票但身体欠佳,老人便要求江女士帮助搜集可投资房源及相关股票信息。因此,2005年1月老人提出希望江不要再找其他工作专心照顾自己,并为此开出了每月2万元的薪水。“不过陈老伯说工资你暂时别领,我帮你炒股。”江女士表示,老人具有极强的理财能力,因此她同意了这一建议。
江的律师表示,江女士所称的从银行转账或提取的资金中,仅有165万元是转至江女士账户。其中的65万元在2006年分多次转入,这笔钱是老人给予江的奖励,而2009年支付的100万元则是数年来江女士未领取的工资及老人帮她投资股票的收益。至于其余提取的钱款,江的代理人表示从2007年开始陈老伯便从未自己取款,而老人生活、看病都需要现金,因此她是在陈老伯的授意下取款并将钱款交给老人用于生活等开支。至于170万元的房产,江女士的代理人则坚称已经支付了钱款,并提供部分银行转账及取款凭条作为证明。而原告所称的119万元待查明的巨款,江女士表示正是自己转售上述房产时的部分房款,完全无需证明。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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