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3日消息 (记者 谢舒 通讯员 陈世清 陈江锋)自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海口交警共抓获6名醉驾者,其中3名已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余3起正在审查起诉当中。
5月18日晚上,苏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龙昆南路段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当日苏某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次日,经检验苏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18mg/100ml,琼山大队专案组民警立即将此案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苏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案经侦查终结后移交琼山分局、琼山检察院。6月7日中午,琼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20日凌晨,海口交警查获35岁江苏籍司机姜某在海甸岛路段酒后驾驶小汽车,经检验血液酒精浓度为269mg/100ml。美兰大队立即对姜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组织专案组警力投入调查工作,用四天时间侦查终结后立即移交美兰分局、美兰检察院。5月31日被美兰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6月7日上午,美兰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姜某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成为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海口醉驾入刑第一例刑事处罚案件。
5月25日傍晚,郭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滨海大道路段追尾撞到一辆小汽车,经检验血液酒精浓度为102mg/100ml。龙华大队立即对郭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时组织专案组民警立案侦查,仅用两天时间即侦查终结并移交龙华分局、龙华检察院。6月7日下午,龙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另悉,为使醉驾宣传工作深入人心,交警支队已通过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发放《醉驾入刑等法律知识宣传手册》100万份,确保广大市民,特别是驾驶人人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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