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3日消息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吴淑骁 陈元宁)阿再(在逃)因无钱给其女朋友做人流,便向朋友陈某、王某提议共同抢劫学生电动车。经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8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5日凌晨,陈某、王某在板桥路某网吧上网时,阿再过来称女朋友怀孕需要钱做人流,便提议去抢学生的电动车。3人到青年路渡头村,当看见张某骑一辆电动车经此上学时,阿再用事先携带的匕首威胁张某,抢走张某的电动车。得手后,陈某、王某、阿再三人将电动车骑到龙昆北路以520元的价格卖掉,阿再分得赃款320元,陈某、王某各分得赃款100元。
2010年10月22日,民警将陈某抓获,同日将到公安机关打听陈某情况的王某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王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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