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3日消息 朋友间“小来小去”的借款很正常,但45岁的无业女嵇华平却“玩大发了”,以民间融资为由,诈骗23名被害人2800多万元,还涉及民间高利贷。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嵇华平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嵇华平今年45岁,只有小学文化。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5月间,她以“投资农庄”、“搞到部队廉价汽油”、“承包加油站”、“在南京开饭店”、“需大量周转资金”等理由,向他人借款或收取预付油款,共骗取严素华等23名被害人2843万余元人民币。
损失较大的一名被害人刘泽勇陈述表明,2008年开始,嵇华平以“开农庄”、“开加油站”等名义向其借款390万元人民币,付给其利息108万元及20万元本金。其介绍做汽油生意的小董向嵇华平买油49万元。计算后最终损失为257.8万元。
在13日判决中,被告人嵇华平诈骗得来的赃款尚未完全讨回,法院将继续追缴,发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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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诈骗往往和高利贷“纠结”在一起,本案就是典型一例。正常的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界限究竟在哪里?该案主审法官解释道,民间借贷是指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而“高利贷”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意义上,“高利贷”是指借款利息超过法定标准的借贷。根据规定,现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说,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放贷,可以认为是“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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