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地里惊现一具无名女尸!2010年8月29日,回民区某村防洪堤坝附近的一处玉米地因为这件事而备受关注,各种各样的猜测也随之蔓延开来。死者是谁?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直到两个月后案件告破,事情才真相大白:原来,凶手不是别人,正是死者的情夫……
昨日记者采访获悉了此案的最新进展:凶手王某某一审获刑死缓,并被限制减刑。
玉米地惊现女尸 凶手竟是情夫
“啊,有死人——”2010年8月29日6时40分许,一声惊叫打破了整个村子的宁静,周围的不少人朝防洪坝东侧的一块玉米地围了过去,居然有一具无名女尸!这个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在村子中迅速传开了。很快,死者的身份得以确认,是一名40岁的女子卢晓玲(化名)。直到同年10月28日案件告破,事情的真相才彻底被揭开:当日,回民区公安分局在玉泉区南茶坊的一家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35岁的甘肃籍男子王某某抓获,他交代了自己用螺丝刀杀害卢晓玲的全过程。而卢晓玲不是别人,正是王某某的情妇。
王某某与卢晓玲是情人关系,莫非卢晓玲死于情杀?随着案件的侦查工作进一步展开,王某某供述的杀人动机几乎让人大跌眼镜。
“她瞧不起穷人,所以我杀了她!”
王某某落网后向警方供述的杀人动机“很简单”:“她(卢晓玲)的一句话让我觉得她瞧不起穷人,所以我杀了她。”
原来,王某某和被杀女子卢晓玲相识多年并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10年8月28日下午,王某某约卢晓玲来到回民区的一家旅馆见面。开了房间后,卢晓玲的手机响了,她看了一眼后不但拒接电话,嘴里还嘟囔着骂了对方一句,大意是嫌对方没钱。这在王某某听来很受刺激。王某某认为卢晓玲瞧不起穷人,一个可怕的念头闯进了他的脑海。
当日21时许,王某某把卢晓玲骗到回民区某村防洪坝东侧的一块玉米地里,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朝卢晓玲的头部等部位捅刺数下,致其受伤倒地,之后王某某仓皇逃离了现场。受伤的卢晓玲很快死亡。直到2010年8月29日一早,她的尸体被人发现并报警。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某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死者有家室 凶手曾“两进宫”
公安机关在调查该案时了解到,已经40岁的卢晓玲是个有家室的女人:除了老公,还有两个成年的孩子,在老家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父亲。案发后据她的老公说,2010年8月28日15时至16时许卢晓玲从家里出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王某某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今年4月6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卢晓玲的老公、两个孩子以及老父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索赔请求,请求被告人王某某赔偿其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共计333258元。
在昨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杀害卢晓玲的凶手王某某无固定职业,早已有过两次“进宫”经历:2001年12月他因为犯盗窃罪被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7月刑满释放。2008年6月他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8年11月29日刑满释放。
一审获刑死缓 并被限制减刑
在依法审理此案后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
综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王某某限制减刑。被告人王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由于卢晓玲的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15528元和误工费750元共计16278元。(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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