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5日消息 江西一名男子发现与自己生活八年多的女儿不像自己,怀疑妻子红杏出墙,疑心重重的胡某一纸诉状将妻子游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6月14日,江西省抚州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家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的胡某与游某、廖某均系某大学的同班同学兼好友,在大学时,因游某天生丽质,胡某与廖某均倾慕于她。2000年大学毕业后,胡某经不懈努力,终于获得游某的芳心,与游某结成连理。
2003年,胡某喜添一“千金”后,家里锦上添花,胡某更是快乐如神仙,嘴里经常哼着“我们的生活比蜜甜……”的歌曲,随着女儿的慢慢长大,胡某总觉得女儿长得不像自己,有点像大学同学的廖某。
“莫非妻子红杏出墙与廖某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就这样,胡某越想就越怕,越看就越像。从此胡某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愁眉不展,忧心忡忡。妻子游某以为丈夫生病了,对胡某悉心照顾,这叫胡某总是难以启齿,几次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终于有一天,胡某还是按捺不住,对妻子和盘托出原委,并希望游某能主动坦白。游某听后气得哭了,并再三解释没有做对不起胡某的事,要胡某相信她,不要胡思乱想,但胡某仍不依不饶,坚持要做亲子鉴定。
这一情况大大地伤害了游某的自尊心,游某认为这是对其人格的污辱,丈夫的不信任也会落人笑话,而坚决不同意。胡某认为是游某心虚,俩人持续“冷战”,双方越闹越僵,2011年4月最终闹上法庭。
6月14日,经过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亲子鉴定需要采集当事人的血液样本,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身健康权利,因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游某拒绝配合作亲子鉴定,且小孩未满十周岁,故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不能采取强制鉴定的方法取得证据。
此外,胡某一方虽提出了申请,但未能举出对方与他人有过婚外性关系的事实或自身患有不可能生育的生理疾患等足够的基础证据,因此也不符合“必须作亲子鉴定”的条件,且亲子鉴定只是确认亲子关系的重要证据,但非唯一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小孩是否亲生的问题,胡某未提供任何证据,依法应由胡某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鉴于小孩系在结婚后的2003年6月出生,为婚内的正常生育孕期生产,据此推定系双方婚内亲生。
同时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胡某对游某的不信任引发纠纷,夫妻感情未破裂,双方仍有重修和好的希望,遂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
宣判后,胡某和游某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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