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出生的云南省沾益县农村妇女周美珍,因家庭矛盾,多次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丈夫何树方,最后这一次,竟把丈夫打死了。
最开始,周美珍认为丈夫在外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于是就开始打丈夫。为使丈夫与他人少有瓜葛,2009年10月,她和丈夫外出打工,有天晚上夫妻发生口角,周美珍用手打何树方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12月2日住院医治,后手术治愈出院。
2010年11月10日,何树方再次被周美珍打。周美珍将丈夫拖到阴沟里,用细竹子殴打何树方四肢,约10多分钟,当把何树方拖回堂屋时,他已经动弹不得。当晚周美珍被派出所民警带走,行政拘留了10天。何树方也因广泛软组织挫伤、双侧基底节及腔隙性脑梗塞到沾益县人民医院医治。
2010年11月20日,周美珍被派出所释放回家后更为恼火。11月23日,夫妻再发生争吵,周美珍认为丈夫以前做错事情,为了惩罚他,把被打后卧床不起的何树方的衣服脱掉,拳打脚踢其头部、手、脚、躯干。这天下午,周美珍继续将其夫从沙发上拖到堂屋中央打,当其公公前来劝阻时还被周美珍用扁担驱打。在无法劝阻的情况下,何树方的家属只好打110报案。当民警赶到现场时,何树方已经被周美珍殴打致死。
当天,周美珍被沾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沾益县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沾益县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曲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调查,周美珍夫妇一开始没有什么矛盾,他们生有一儿一女。家庭日子好过后,周美珍开始怀疑何树方拿了10多万元给何的弟弟盖房子,还拿钱抚养其姐姐家的孩子。这样的说法都遭到了乡邻的否定。
2011年3月22日,周美珍故意伤害案在沾益县法院公开审理。曲靖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间,周美珍因家庭矛盾,多次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丈夫何树方。2010年11月23日早上,周美珍在家中,再次踢打何树方头部、躯干等部位,致何当日死亡。经鉴定,何树方系钝器暴力损伤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周美珍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该案系因夫妻之间家庭纠纷引起,有别于其他恶性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3月30日,经法庭审理,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美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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