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法院执行一起案件时,冻结了被告账户内的2万多股股票。但当时恰逢股市一泻千里,即使将其全抛了也不足以抵债。法官沈国敏仔细研究后认为,该股票有较大上升潜力,决定暂不抛售。果然,数日后,该股逆势而上,迎来了涨停板。股票抛了,债还掉了,这个看似完美的结局却引来非议。
冻结被告账户研究所持股票
今年3月,海创脚手架工程公司与钱先生分别向静安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给付施工工程款总计34万余元。当沈国敏找到药业公司时,该公司仍对二审判决不服,不愿自动履行。
经查,该公司在兴业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开过户,账户里持有氯碱化工(600618)股票24200股。沈国敏火速行动,于4月19日冻结了这些股票。但问题随之而来:按冻结时的股票市值计算,即便全部抛出,距离执行款项还差3万元左右。为了把两起案件执行到位,沈国敏利用业余时间仔细研究了这只股票走向。
等待半个月终于迎来涨停
自冻结了氯碱化工股票后,沈国敏每天观察该股票的走势。虽然大盘“跌跌不休”,但该股票走势却很稳健,小涨不断。5月6日早盘,氯碱化工逆势上扬,成交量迅速放大,至中午11点19分,股票封于涨停板14.75元。他迅速赶到证券公司交涉,午盘开盘后,营业部以每股14.75元的价格强制卖出23600股氯碱化工股票,所得钱款足够这两起案件的执行标的款。
半个月后,经过兴业证券总公司的核准流程,这笔钱终于到了法院的账户上。5月底,法院发出执行程序终结的《执行裁定书》。从法院财务拿到钱款的执行申请人喜笑颜开,翘起大拇指对沈国敏连连称赞:“法官炒股,牛啊!”
质疑:万一跌停谁来负责
就在沈国敏抛掉氯碱化工后,该股票仍然是市场资金追逐的目标,在接下去的两个交易日收盘时依然涨停。为此,有人送给沈国敏“最牛理财法官”的头衔。
不过,也有人心存疑惑:“法官花大量时间、精力钻研股票,是不是有点不务正业?”还有人对沈国敏的操盘方式提出质疑:“股票抛掉后,又接连两个涨停板,这个差额,法院会不会赔给被执行者?”、“股票涨了皆大欢喜,如果股票跌停,岂不是可供执行的金额缩水了?到时候这个案子更加无法执行,损失谁来负责?”
[对话]
“错过后两个涨停,我不惋惜”
[人物介绍]
沈国敏 静安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曾成功执结“姚餐厅”倒闭案,14名原“姚餐厅”员工及1名供应商拿到了拖欠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及货款5万余元。
记者:当时为什么选择捂股而不是立刻抛掉?
沈国敏:法院冻结这些股票时,正值大盘狂泻之际,短短几个交易日就跌了近200点,之后颓势不改。氯碱化工这只个股比较有意思,开始时它随着大盘大幅下探,跌破了12元,我也觉得“懵了”。不过我研究走势时发现,它属于比较抗跌的一类股票。从4月初开始,这个股票曾有一波较大的涨幅,走势十分稳定,技术上各条均线坚挺。因此,我对这个股票强烈“看多”,坚定了持股待涨的信念,事实证明我的看法是正确的。
记者:为何第一个涨停就把股票抛了?
沈国敏:我曾计算过,只要股价达到14.40元左右,就能将此案顺利执行完毕。第一个涨停时,股价已达14.75元,因此抛了23600股,恰巧达到执结金额,余下600股仍在被执行者的账户里。
记者:错过后两个涨停板,觉得惋惜吗?
沈国敏:不惋惜。股市变幻莫测,今天会涨停,明天就有可能跌停。对执行法官来说,目标是案件能够顺利执结,而不是利益最大化。
记者:您对证券行业颇有心得,平时炒股吗?
沈国敏:(笑)说实话,我对证券行业比较感兴趣,经常关心财经方面的新闻,算是有点“三脚猫”功夫。
记者:有没有考虑过股票下跌的风险?
沈国敏:考虑过。这个案子如果在其他法官手里,股票很可能在第一时间就被抛掉了。这个只能凭法官自己的判断。
记者:那是不是意味着处分执行标的权利在法官手里?有人认为,股票抛掉后的两个涨停造成了持股者损失,您怎么看?
沈国敏:法院冻结股票的目的是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内容,但执行人不愿主动履行。虽然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但拍卖流程较长,因此法院通过抛股票来执结此案。这是一种于法有据的强制措施,因此不存在造成持股者损失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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