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答:(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
(4)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人民警察子女。
问:我省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工作什么时间进行?面试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今年我省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工作于7月2日进行。军队、武警院校的面试地点在解放军187医院,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地点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省考试局在有报考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省考试局负责对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军队、武警院校的面试监督工作由海南省军区纪委负责,省考试局派员配合开展复议工作。
(1)军队院校的面试
军队院校的面试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政审、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实行单项淘汰的办法,考生只要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面试结论就为不合格,且不再参加下一个项目的面试。
面试合格的考生还要进行体检和政审。政审由面试单位将《军队院校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发给面试合格的考生,由考生将审查表交户籍所在市县的人民武装部,由武装部到考生学习所在中学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并作出政审结论。户籍所在市县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将考生的政审表交给面试单位。体检由面试单位通知并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的非指挥专业也合格。面试合格的考生,还需参加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军队院校的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一是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二是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是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四是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是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是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国防生的面试、政审和体检要求与军队院校相同。
(2)公安院校的面试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办法》(公政[2000]137号)和《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和体能测试的项目有:身高、裸眼视力、体重、是否色盲色弱、是否有口吃、有无少白头及面部疤麻、五官体型、是否平趾足、有无传染病或其它病史、语言表达能力、反应敏捷程度、身体协调性、神经稳定性、弹跳力、臂力和柔韧性。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面试单位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发给考生,由考生持表分别到毕业中学(往届生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市县公安局作政审意见,之后由考生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送交给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教育科。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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