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7日消息 6月17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贫困生的就学问题,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同时,该方案还明确规定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据了解,根据该方案,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种情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元;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其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学生;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无经济来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情形。对困难情形的认定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支等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自行制定认定标准。值得提醒的是,对于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或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时,该方案还要求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各普通高中要向在校生发放《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需要申请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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