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1日消息 6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酒后驾驶和饮酒驾驶的处理流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罚款(暂行),记12分。关于酒后驾驶处理流程:
1、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地址:丘海大道118号)2号至4号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3、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违法处理大队10号至12号窗口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4、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到了返还驾驶证时间,凭交款发票到违法处理大队档案室取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关于醉酒驾驶处理流程要点:
1、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
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3、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4、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6、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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