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1日消息(记者黎光)今天(20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日前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大会,根据《海口市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2011年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我市今年实施2306户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前这项工程已经启动、资金已落实,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政府资金补助特定对象
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今年首批改造2306户农村危房,重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因2010年10月份洪灾房屋受水浸(淹)而产生地基沉降、结构损坏等问题的危房户;水库移民危房户。
《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水库移民的危房改造人均基准面积13平方米,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全部由政府出资帮助建设的五保户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以“敬老院”的形式集中建设,个别要单独建设的应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
农村危房改造原址重建为主
《实施方案》提出,农村危房鉴定属局部危险即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属整栋危险即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改造户数超过村庄总户数50%的村庄,应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的方式,确需异地重建的,应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选址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约建设。改造危房数量超过移民村庄总户数60%且具备一定条件成片集中改造的水库移民村庄,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并实施村庄规划,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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