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通知明确,三种情况下应纳税,税率为20%,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海口网6月21日消息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获悉,两部委日前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在三种情况下向个人赠送礼品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通知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时,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以及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前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每次收入的20%;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按取得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一名公司财务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赠送礼品时不会收取个人所得税,这笔费用一般会用原始票据走公司财务报销程序。因为很多科目是可以变化,不会标明是赠送礼品的费用,而是放在公司的办公用品或其他费用等科目里面,这样只需按3%的税率上缴。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通知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实际操作中这部分钱是直接由企业上缴的,对个人基本没有影响。征管机构能够更清晰地查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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