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花钱买官后 大多再敛财犯罪
李国恩向杨强行贿6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仅收受赌场保护费就有18.7万元
据茂名当地一名警员告诉记者,2008年机构改革,茂港分局的基层干部指标几乎都在杨强手中。任免不看人品和能力,花钱买官几乎成了半公开的秘密,他听到的买官价格是10万元。而在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杨强卖官的价码在8万元左右。在送钱的干警中,除了有几个约杨强吃饭、只送了1万元的干警没被提拔之外,其他送钱的都如愿获得了提拔。
事实证明,干警花钱买官之后,大多是敛财和犯罪。以李国恩为例,判决书认定他送6万元行贿杨强,此后利用职务之便,仅收受的赌场保护费就有18.7万元。法院判决认为,李国恩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和行贿罪、受贿罪。
陈奕富供认,他还是羊角派出所所长时,就有辖区内的多名商人不断前去送钱,希望能得到关照。除了买官敛财外,多名警员更徇私枉法。黎×鹏证言称,郑光说他有个朋友要在高地派出所的辖区开赌场,叫他吩咐民警不要“乱搞”。2008年期间,郑光总共给了黎文鹏2万元,他把钱给了所里的内勤,用来支付所里的开支。
判决书指出,在茂名何小华骗税案中,何小华是犯罪嫌疑人,但其对经侦大队大队长钟×亮说愿意出3万元赞助经侦大队,被取保候审之后,在处理两个诈骗团伙的案子中,杨强等人干预,将案件中2名嫌疑人取保,5名嫌疑人释放!
杨强受审时供述,其有6处房产,遍及茂名、广州、佛山等地;而且其做生意、向外借款等,还损失了数百万元没有计算在内。
收取赌场“保护费” 替黑老大跨省追债
杨强明知李振刚涉嫌犯罪,仍收受李振刚的贿赂,指派警察跨省将谢建雄抓回茂名
判决书认定,2007年5月~2009年9月间,杨强直接授意李国恩、郑光允许开设赌场,并让李国恩、郑光收取赌场“保护费”,充当赌场的“保护伞”。杨强从中收受现金118.25万元,李国恩收了18.7万元,郑光收了9.75万元。
除了收保护费、赞助费、私设小钱柜之外,干警充当保护伞的危害最大。
判决指出,1993年以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茂名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掠取不义之财。
2005年,商人谢建雄向李振刚借了490万元,他后来还了400万元,但仍因有“利滚利”产生的2048万元高利贷被追债。按照法律,放高利贷应该被依法打击,然而,李振刚通过行贿茂港区人民法院院长严得(另案处理),法院竟然裁定谢建雄要偿还高利贷,并以谢建雄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为由,将此案转给公安机关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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