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1日消息 (记者 陈延鹏)近日,澄迈法院老城法庭促成了一宗涉及农民工的身体权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在工地摔伤的民工羊某苦等大半年后终获赔偿。
此案二被告分别为董某及某涂料公司,二者关系为该涂料公司请无建筑资质的董某承建澄迈县老城镇一所技工学校建设项目。2010年10月25日,董某雇佣羊某到澄迈县老城镇该技工学校做涂料工,装修该学校宿舍楼。2010年10月30日,羊某在工作过程中从宿舍楼二楼摔下。经诊断,羊某右股骨上段闭合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住院15天。羊某出院后医院建议其休养半年后进行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后继续休养2个月。
而该涂料公司只支付了羊某住院期间医疗费,没有赔偿其他费用。羊某家属代表羊某找到二被告协商二次手术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但却遭到了拒绝,于是他们将董某和该涂料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2.55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护理费7650元、二次治疗费1万元、未确定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法院调解期间,董某一直不予配合,甚至在送达过程中,对送达人员恶言相向,被告涂料公司也坚持认为其虽请无建筑资质的董某承建,但只与董某签订合同,羊某摔伤与其无关。法院调解中释明,羊某受雇于董某为该涂料公司装饰宿舍楼,董某和该涂料公司对事故是负连带责任的,其次羊某对施工安全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发生,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终,原告羊某和被告涂料公司都做出了让步,自愿达成了被告的涂料公司向羊某一次性赔偿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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