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2日消息 6月21日,记者从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队副队长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将其移送起诉。雷庭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经上级检察院指定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继续侦查。
据悉,2010年8月6日下午,陈某华、吴某勇、王某兴等人从儋州那大开车到洋浦与朋友聚会,晚饭后到洋浦“加勒比”娱乐会所唱歌。23时50分左右,陈某华、吴某勇、王某兴等人准备离开时,正遇洋浦公安局民警雷庭(未着制服)带领十几名防暴队员在会所门口盘查。
当陈某东欲取其停放在娱乐会所门口的摩托车时,三四名防暴队员冲上来将其抓住,并强制其举起双手,靠墙站立,接受搜查。双方随后发生口角并有肢体冲突。雷庭下令给陈某华、陈某东戴上手铐,推上一辆警车。与此同时,洋浦干冲夏兰居委会周宅村群众周某江、周某其二人也在现场被数名防暴队员围殴,周某其右耳流血,右手红肿,周某江和上前劝架的周某家被推上警车。
陈某华、陈某东及周某家、周某江随后被带回洋浦防暴大队。雷庭令四人围成一圈跪在防暴大队的院内,并和其他防暴队员对四人又是一顿殴打。随后,雷庭带领防暴队员将四人送到新英湾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再次对四人拳脚相加,随后将四人放走。经法医鉴定,陈某华、吴某勇均达到轻微伤,陈某华右侧第10肋骨弓部骨折。
检察机关认为:雷庭身为公安民警,在执行出警任务中,滥用职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使用械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次数达三人次以上,擅自将无辜人员带到防暴队,且具有侮辱、虐待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拘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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