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2日消息 澄迈妇女符某在楼房上打扫卫生,将垃圾从楼上往下倾倒,没有想到因此造成一个年仅十岁的小男孩丧命。目前,该妇女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2010年12月,符某新建成一栋楼房。在清扫新楼时,符某将装在簸箕里的垃圾从三楼楼顶往楼下倾倒,垃圾当中有水泥碎片,正好砸中路过的十岁小男孩梁某的头部,符某发现后立即将男孩送往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符某已经预见自己从楼顶上往下倾倒水泥碎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心存侥幸,以致发生水泥碎片砸中梁某致其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符某主动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具备适用缓刑条件。遂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判符某赔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1073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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