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2日消息 “我们大伙为了维权,一路坎坷,直到一审法院判决,我们心里这块石头才落了下来。”6月22日,市民黄某保告诉记者,他曾经是海口市第二客运公司(原海口市三轮车公司)的职员,公司被迫转型后,他却莫名遭到公司辞退,像他这样情况还有39位员工,无奈之下,大伙只好联名告到龙华区法院。
公司被迫转型 黄某保等人莫名遭解除劳动合同
据黄某保介绍,1979年12月,他被原海口市劳动局招工安排在前身海口市三轮车公司工作。1989年,海口市取缔三轮车入市,海口市第二客运公司(原海口市三轮车公司)被迫转型,该公司以没有工作为由,通知他放假待岗,称等待公司以后安排再上岗。在待岗期间,他曾经多次找公司领导了解上岗时间,该公司领导一直称等公司效益好再安排上岗。
2010年8月2日,黄某保再次找该公司领导询问工作一事,不料却被告知自己已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像他这样的情况的员工还有41位,后来该公司给他们发函回复称,经查证历史档案证实,在公司早期他确实是该公司的职工,但至1989年止,没有他们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记录,应自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对此,黄某保等人曾多次找该公司讨说法未果。
被告无证据 法院判决存在劳动关系
黄某保等人由于不服公司说法,2010年8月25日,他们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同年12月13日,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无奈之下,黄某保等人只好联名于2011年3月1日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
法院认为,海口市第二客运公司由于无法提供证实其已实际办理解除与黄某保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及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书面通知黄某保的证据,而且黄某保是在该公司作出《关于对黄某保等人劳动关系问题的回复》后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原告黄某保遂于2010年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原告的仲裁申请并未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综上,法院判决原告黄某保与被告海口市第二客运公司自1989年1月至2010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
维权道路艰辛 大多职工生活贫困
“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一路艰辛啊!在这过程中,还有两位工友陆续去世,这让我们非常心酸。”黄某保说,他们这一批人都是社会的最底层,没有任何生活保障,在待岗期间,他们只能自己去外面打一些零工赚点生活费。他们的两位工友患病,由于海口市第二客运公司没有帮其买社保,无钱医治,今年内相继去世了。
庄某财称,他也是原海口市第二客运公司的一员,现在患了晚期肾癌,每个月都要花费1千元治疗,但他自从被该公司辞退,在外面当保安每月仅800元,现在患病了,无法工作了,只能靠老婆打工赚钱治病,但是我们还有2个读书的孩子,我们的经济压力大,生活过得相当贫困。
黄某保告诉记者,2011年6月21日,海口龙华法院对此事一审已判决了,既然法院判决他们和海口市第二客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他希望该公司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帮他们39人缴纳自1992年1月至2010年8月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保障他们的权益。“我们现在这批人,都是50岁以上的人,后半辈子只能靠退休金过生活了。”
公司:未收到判决书 讨论后再决定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口市第二客运公司的王经理。他表示,目前他们公司还没有接到法院的判决书,等收到判决书后,根据判决书的判决,他会跟公司的法律顾问讨论,这判决是否公平,如公平的话,他们公司会履行相应的责任。反之,则会上诉二审。
王经理说,由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在公司转型时,并没有移交黄某保等人资料,所以当黄某保要求公司回复其劳动关系时,他自己也很无奈,没有办法决定此事,只能告知他们按法律程序走,公司会依据法院最后的判决来履行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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