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2日消息 6月22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在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委会召开以严惩毒品犯罪为内容的公开宣判大会。美兰法院希望通过此次公判大会,达到打击毒品犯罪,警示公众的法制宣传目的。此次公判大会共宣判了8宗涉毒案件,8名被告人中1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7人分别领刑6个月至10个月不等。
菜市场送货员贩毒,被判刑3年
1986年出身的王某原为海口市大英村菜市场的一名送货员,年轻气盛的王某一直不甘于从事送货员这样低收入的工作,但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低而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贩卖毒品这一来钱快的“职业”,并最终走上了贩毒这条不归路。
2011年1月21日21时许,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村35号旁的小巷里,王某刚刚将净重0.0586克含海洛因成份的毒品以50元的价格交易出手。当王某拿着钱正准备离开时,就被守候多时的公安民警逮个正着。随即,公安民警在王某身上缴获随身携带的毒品4小包、毒资人民币50元及通讯工具手机一部。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最终判决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毕业无业青年贩毒,被判刑6个月
1989年出生的小梁是海南省定安县人,中专毕业后一直无业。2011年3月4日22时许,小梁了接到王某的购毒电话,小梁同意贩卖冰毒给王某。
当日23时许,梁某按约到海口市蓝天路新嘉源酒店318房内,在接过王某300元毒资后,便从身上取出l包冰毒放置于房间内桌子上的篮子里。当他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小梁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300元、贩毒通讯工具手机l部,从房内的桌子上缴获冰毒1包(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0.4196克)。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梁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相关链接
海口一男子利用QQ网络贩毒 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